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微信朋友圈买到假货怎么办?随着越来越多的朋友圈被卖家刷屏,一些被朋友圈假货所伤的消费者开始陷入维权困境。尤其是一些海外代购的产品,本就遭到国家的禁止,想要维权更是难上加难。昨天,沈阳市消协在3·15来临之际发布相关消费警示。


微信朋友圈售假用民法规范


微信朋友圈的商品交易,在法律上属于“偶发的民事交易行为”,它可能基于朋友关系等产生,一般是发生在个人之间的偶发交易,这种交易由一般的民事法律来规范。如果遇到假货、遇到违规销售等相关问题,可以依据《民法通则》、《合同法》等相关法律来维权。


沈阳市消协认为,微信“朋友圈”与淘宝等网店卖东西不同,它的经营者大部分为个人经营,且不具备经营的相关执照和证件,不属于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中的经营者;微信朋友圈也不是 “第三方交易平台”,(所谓第三方平台,指的应当是搭建一个购物平台,专门用于交易)。因此在微信朋友圈购物是不能依据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来维权的。


微信购物切记要保留证据


沈阳市消协建议,在微信朋友圈交易时,一是要了解清楚卖家的真实身份信息;二是要保留相关的聊天记录,大件物品最好签订书面的买卖协议;三是要保留银行、支付宝等汇款、支付凭据,一般接受汇款的账户同卖方身份要相符。


同时,沈阳市消协建议消费者在微店购物遇到问题时,可采取以下几种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:1.收集、保留证据。用手机从各角度拍下假冒伪劣产品的照片,截图与卖家的聊天记录,以备投诉时使用。2.联系卖家进行退换货。《消法》规定的网络购物制度同样适用于微商。3.联系第三方交易平台(微店)要求赔偿。网络交易平台明知或应知卖家侵害买家合法权益而未采取措施的,或不能提供商家真实信息的,可向交易平台索赔。4.向微店所在地工商部门或消协组织投诉。5.涉嫌犯罪的向公安机关报警立案。如卖家销售金额达5万以上,或卖家货值金额达15万以上,或两者合计达15万以上的,公安机关会立案侦查。6.造成消费者人身损害的有权向销售者和生产者进行索赔。沈阳晚报、沈阳网主任记者 张晓宁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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